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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迹鑑定

一、筆迹鑒定的概念:

筆迹鑒定是文件檢驗學的一個重要研究內容,它是運用生理學、心理學、語言學、文字學等的一般原理和方法,通過兩部分筆迹之間的比較鑒別,確定其是否為同一人筆迹的專門技術。

明鑒司法鑒定所可以提供的筆迹鑒定有:

筆迹鑒定
1.正常筆迹鑒定 2.僞裝筆迹鑒定 3.摹仿筆迹鑒定 4.條件變化筆迹鑒定
5.拼音文字鑒定 6.阿拉伯數字鑒定 7.簽名筆迹鑒定 8.方塊文字鑒定
鑒定實踐中它主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一)存疑文書上的筆迹與嫌疑對象的筆迹是否同一人所寫;

(二)一份或多份文書上的幾部分筆迹是否同一人所寫。

二、筆迹鑒定的原理

筆迹鑒別的基本原理是基于每******的身體解剖結構不同(如手的大小,手指,腕等的骨骼肌肉人各不同),每******的摹仿記憶能力不同,每******的書寫技能和肌體配合水平不同從而造成個體的差異性。

筆迹的反映性是筆迹鑒定的物質基礎,筆迹的相對穩定性是筆迹鑒定的基本條件,筆迹的總體特殊性是筆迹鑒定的鑒別依據。

三、筆迹鑒定的種類

1、一般筆迹鑒定

(1)認真分析檢材的書寫字迹、標點符號、書寫工具、字型字體、書寫速度、書寫水平、語文水平、年齡段,從而確定檢材有無其他異常現象或突出特征;

(2)判斷筆迹是否正常,分析變化原因,要注意將書寫水平低而出現的字型不正、筆畫參差不齊、運筆不流利、搭配不嚴整等現象與故意僞裝現象區分開來;將******故意僞裝與合夥書寫形成的筆迹區分開來;將僞裝筆迹與條件變化筆迹區分開來。

(3)分清樣本的種類與數量,明確其真僞及可靠程度,防止誤將他人的筆迹當成被鑒當事人的樣本;對案前樣本要掌握其文化程度及不同年齡段的變化,案後樣本要區分其書寫是否正常,實驗樣本要了解收集方式。

(4)鑒定應遵循從概貌到細節,從一般到具體的步驟進行,認真選擇和記錄特征;客觀地比較筆迹的符合點和差異點,做好比對檢驗記錄,制作特征比對表;綜合評斷形成差異的原因。

2、故意改變形體的僞裝筆迹鑒定

鑒定時要注意運筆方式、字形、字體的變化,正確判斷變化類型;供比對的樣本要充分,著重從重複出現的字、偏旁、筆畫中選擇帶有規律的特征,注意運用標點符號及格式排列等特征。

3、摹仿筆迹鑒定

臨摹筆迹鑒定要注意觀察形快實慢、運筆呆澀、中途停頓、抖動彎曲、修飾重描的特點。憶摹筆迹要注意與被摹筆迹的區別。套摹筆迹應注意筆迹有無布局失調、原樣重複、丟筆少畫及套摹痕迹。鑒定時必須用檢材原件,樣本要盡量充分,比較鑒定時應全面細致,充分發掘利用檢材的筆迹特征,正確區分何種方式摹仿,綜合判斷應全面客觀,確定摹仿人時要慎重。

4、左手僞裝筆迹鑒定

鑒定時要注意字行向右下傾斜,橫劃左高右低、反向行筆、反向字、運筆出現多筆少畫、筆畫重疊及起收筆拖帶等現象;確定是否左手僞裝時要注意,不要將凡用左手書寫都容易出現的有規律的特點,當作書寫人固有的習慣特征,比對樣本要盡量收集平時左手筆迹樣本及左手實驗樣本。

四、筆迹真僞鑒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書寫)類案件需準備的送檢材料

檢材:文書司法鑒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迹、印章、打印文件)有異議需要鑒定的材料,稱為檢材。筆迹鑒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鑒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複印件。

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迹樣本若幹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五、筆迹鑒定的流程

1、準備送檢材料
送檢的材料可以是原件、複印件、掃描件、或者其他電子件


2、填寫《司法鑒定委托書》
委托書沒有特定的格式,內容一般包括委托的鑒定單位、委托事項、委托人、委托時間。


3、簽訂協議
委托和受理雙方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4、提供有效證件
 委托人應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材料件(如:營業執照、身份證、工作證)

5、送達或郵寄
委托人可以將上述材料直接送達到鑒定機構,如采用郵寄方式,最好選擇保價郵寄。或者直接通過微信傳送高清的圖片給我們。


6、交納鑒定費
委托人在委托鑒定後,應按照司法鑒定流程交納鑒定費,交費方式現金支付、轉帳均可。


7、鑒定周期及領取鑒定書
按照《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收到送檢材料和鑒定費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特殊情況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